上诉人赵**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雄关********(以下简称雄关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赵**一审诉讼请求;2.由雄关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改判。一、本案中赵**受雇于雄关公司,按日计算劳务费,对此主张赵**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二、赵**一审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体现出雄关公司存在登记工人信息、指示工作、催促进度等事实、雄关公司一审亦提供了部分考勤记录等,以上均体现了雄关公司对赵**进行监督、指挥和管理。勤记录等,以上均体现了雄关公司对赵**进行监督、指挥和管理。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一节,无任何依据,属主观臆断。
雄关公司辩称:不同意赵**的上诉意见,雄关公司把工程承包给赵*...(本文书还有21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