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赵**将个人于同日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以谋取好处费。赵**将上述银行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予以绑定。2020年4月28日、29日,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备付金账户每日各向赵**上述银行账户转账三笔,每笔均为829,800元,共计4,978,800元。经查,该钱款系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内网服务器被侵入后,备付金账户被盗付的资金。
2020年4月29日11时左右,被告人赵**收到绑定银行账户的微信提示,上述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分三笔入账,每笔829,800元,共计2,489,400元,赵**遂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挂失并补办上述银行卡,取款4,000元,其后,上述账户内被...(本文书还有1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