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某某******************与左**保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冀09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左**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本案案涉意外保险在上诉人承保的电子保单中基本信息或特别约定均未就伤残评定的标准进行明确的注明,根据沧州中级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伤残评定标准仅记载于保险条款,而未约定于保险合同主文中的,不应作为赔付依据。被上诉人作为案涉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一审过程中上诉人未举证证实就保险条款由其是评残标准及赔付方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提示说明,因此,其限定评残标准及赔付标准的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上诉人在一审中也未申请重新鉴定或鉴定人员出庭。被保险人对于保险金额的理解与合理期待均是在该保险限额内获得由于意外伤害所应得的残疾赔偿金,在保险条款中相关内容不生效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按照事发时的法律规定,以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计算残疾赔偿金并无不当。

    原审原告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本文书还有185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