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钟**、宇某深圳***********(以下简称宇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曾*,被告钟**、宇某深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向原告赔偿款项50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报价利率(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相关事实。
朱**与钟**于2009年1月22日登记结婚。钟**起诉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案号为(2023)粤0309民初****号,该案中钟**诉请分割共同债务,包括宇某公司名下贷款554万元、深圳市伊梦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贷款860万元等。
宇某公司系设立于2013年4月17日的有...(本文书还有2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