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齐河县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14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2021)鲁1425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自1985年5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享受同工同酬待遇;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自1985年开始先后在祝阿镇北关联中、北关小学、顾房小学、黄河幼儿园等学校任教,均由学区统一安排(原镇政府教委现更名为学区)。上诉人提供的“原张**幼儿教师身份和教龄调查核实材料”能够充分的予以证实。2012年根据省市县规范幼儿园办学要求,学校要附设幼儿园并收回私立幼儿园所占用的学校校舍,小天鹅幼儿园即日起归属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变更为祝阿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本文书还有2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