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汇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力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汇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蒲**、被上诉人旅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力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汇东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在200000000元基础上改判旅投公司向汇东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200万元,承担违约金6789万元以及后续违约金至...(本文书还有133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