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本次报请减刑的考核期内获得2022年6月表扬、2022年12月表扬、2023年5月表扬、2023年10月表扬、2024年2月表扬,共计五个表扬。认定的依据有: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报请对该犯减刑的建议书、罪犯悔改或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认证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认罪悔罪书、监区对该犯呈报减刑情况的讨论记录、...(本文书还有39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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