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昌江糖业******(以下简称糖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2.改判糖业公司向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1500元;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糖业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一、1985年起,李**开始在糖业公司工作,岗位为锅炉车间装载车司机。2020年9月14日,糖业公司将李**调整到锅炉车间修机岗位。该岗位需持证上岗,且李**年纪大了,身体不适。因此,李**向糖业公司申请调离,糖业公司不但不予理会,反而以李**不服从安排为由,对李**进行停工停薪处罚,并于2020年9月17日对李**下发了《关于李**违反劳动纪律给予停工处理的决定》;二、糖业公司调整李**的岗位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文书还有41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