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与被告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郭**返还彭**50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郭**负担。事实及理由:2013年3月24日彭**向何英出具一张借款50万元的借条,但何英却未提供借款给彭**。彭**要何海军(何英之夫)销毁借条,之后借条未收回。2013年3月24日何海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50万元到郭**名下银行账户。2022年4月1日,何海军向湖南省苏仙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彭**偿还借款50万元(2013年3月24日何海军转入郭**银行账户)和2013年6月4日的借款30万元,合计80万元。该院认定何海军转...(本文书还有1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