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河南法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诉被告董**、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豫20**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委托代理人纪**、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崔**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2月4日的分红73333.4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伙财产10%使用权价值200万元、资金占用费135177.78元(自2020年12月4日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暂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主张至实际付清之日);3、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支付合伙财产10%经营权费用80万元,资金占用费423097.79元(自2020年12月4日,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暂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主张至实际付清...(本文书还有39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