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瓜州县睿****(以下简称“睿博通讯店”)与被告酒泉市金***********(以下简称“金翼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睿博通讯店经营者聂**、被告金翼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睿博通讯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劳务费及调价补差1927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被告找我其称其代理酒泉市vivo手机销售代理权,其让我在经营睿博通讯店为其代理销售,经*与被告协商达成协议为其代理销售。后被告称其不代理vivo手机销售,我与被告于2022年7月21日进行结算,并出具一张结算单,双方...(本文书还有1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