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辩称,不同意大发能源分公司的上诉请求,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大连三联******述称,同意大发能源分公司的上诉请求。
大发能源分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判令马**支付所欠取暖费3198元,并立即将私自增加的供暖设施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为被告名下的大连市甘井子区虹雯园**号**单元**层**号房屋供暖,该房屋建筑面积102.32平方米。被告按照前述面积向原告交纳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取暖费均为2660.32元。2020年11月18日,原告对被告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查,记录单载明:案涉房屋的阁楼套内面积56平方米,挑空3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下部分30平方米、按60%折算后为18平方米;被告增加的供热面积为41平方米(56-3-30+18)。被告在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庭审中被告陈述,被告于2017...(本文书还有2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