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古**、黔南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黔2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古**与被上诉人黔南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都匀市人民法院(2021)黔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古**上诉请求:1、撤销都匀市人民法院(2021)黔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认定案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是错误的,该条是对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所作的规定,而非存在推论视为验收合格的结论,且但书也明确了即便存在保修义务及责任仅针对的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上诉人仅仅是路面施工,显然不应对案涉工程承担责任。上诉人一审提交的【(2018)最高法民终1115号判决书关于璞润公司主张邗建公司赔付消防蓄水池、外立面线条工程不合格及部分工程缺陷而进行整改修复发生的费用1164969.78元应是否予以支持的问题的论述。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路面的载体是路基,承重的是路基不是路面,这是常识。原审法院并未查明造成路面出现问题的原因,被上诉人也未有相关证据证实,《工程整改通知书》并不能...(本文书还有591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