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孙**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富港******(以下简称富港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申请再审称,(一)孙**对涉案房屋享有物权众多购房业主在不同时间签订了《港城793公寓认购合同》及《补充合同》,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款《关于公寓业主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交房承诺书》中开发商多次同意购房者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即可办理交房手续,把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归还给业主多数业主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均能证明从2016年9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开发商支付业主房屋收益的详细情况,证明开发商认同业主已经合法的占有涉案房屋,更进一步证明孙**对涉案房屋享有物权,是涉案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此外,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28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本文书还有14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