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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交通肇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黑052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在集贤县福利镇杀猪场院内经营豆腐坊。2023年11月27日6时12分许,刘**无证驾驶黑ja****号**羊牌三轮车,向滨***小区超市送豆腐返程途中,在卫生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向阳路口东60米处,因风挡玻璃有霜影响视线,将借用机动车道同向行走的被害人肖桂某(女,殁年85周*)撞倒。刘**见状,试图将肖桂某抱进三轮车驾驶室返回豆腐坊取手机并与家人商量如何处理,因肖桂某将近昏迷不能行动,刘**反复拖拽近10分钟,最终将肖桂某抱进驾驶室。6时25分许,刘*文回到豆腐坊告知妻子李**发生事故,李**于6时42分向朋友韩**拨打电话求助,韩**赶到豆腐坊查看肖桂某情况后,于7时02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肖桂某送医。期间肖桂某一直被留在三轮车驾驶室内。急救车辆到豆腐坊后,买豆腐的顾客丁某全提出应拨打报警电话,刘**委托丁某全报警,回...(本文书还有113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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