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代*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现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代*支付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50000元(不服判决金额为5000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代*承担。事实与理由:1.2021年7月19日,李**在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复诊,b超显示宫内可能有残留。2021年8月份,李**在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清宫手术,代*知悉且认可。2.2021年7月5日,李**迫于无奈在代*的陪同下在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同年8月份又在该医院进行清宫手术,两次手术均与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3.代*承诺李**流产后每年给李**20000元补偿。该承诺系代*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代*应当按照承...(本文书还有1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