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袭警罪,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9月21日19时17分许,韵家口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互助路汇鑫市场对面发生打架,请求出警。后民警依法将被告人徐**带至韵家口派出所接受调查核实。被告人徐**在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醒酒期间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侯某某...(本文书还有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