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凃*与被告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凃*、被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书;2.请求对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停业期间的租金14191.78元进行免除,并返还相应租金;3.请求返还合同解除后的多付租金46666.67元;4.请求返还租房抵押金20000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房屋出租协议书》,合同中约定:租期为五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从2020年3月1日起每年租金为十四万元,原告已支付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十四万元,协议签订时原告交给被告租房抵押金两万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工作会议纪...(本文书还有20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