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平*县人**********(以下简称“海坛街道办事处”)与上诉人福州诚安*********(以下简称“诚安信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福建省平*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坛街道办事处上诉请求:改判支持海坛街道办事处关于逾期交纳租金的违约金444079元和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违约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驳回诚安信公司关于优先承租权的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一、根据《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潭城镇人民政府划拨国有建设...(本文书还有10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