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鳄鱼恤有***(简称鳄鱼恤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卡帝乐鳄*******(简称卡帝乐公司)。
2.注册号:10217015。
3.申请日期:2011年11月22日4.核准注册日期:2015年12月20日5.专用期限至:2024年3月13日。
6.标志:
7.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动物)皮;仿皮革;旅行袋;行李*;衣箱;公文包;公事皮包;休闲包;书包;帆布背包;双肩背包;运动用手提包;钱*;钱*;购物袋;包装用皮袋(信封、小袋);伞;女用阳伞。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鳄鱼恤有***(简称鳄鱼恤公司)。
2.注册号:3799120。
3.申请日期:2003年11月14日4.专用期限至:2021年4月20日。...(本文书还有44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