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姜*,被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后因案情需要,本院依法追加付**为本案的第三人,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姜*,被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后因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三次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姜*,被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本文书还有12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