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杨*与被告肖*、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杨*及其两原告共同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肖*、赵*连带支付两原告471600元、违约金36000元及自2024年5月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每月10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杨*系夫妻,被告肖*、赵*系夫妻。2018年4月20日两原告与两被告合伙经营悦城酒店,2020年9月6日签订《合伙退股协议书》,约定两原告于签订协议之日退股,悦城酒店归两被告所有和经营,两被告支付原告60万元,该款自2021年1月1日起分36个月分期支付,每月支付17000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之后被告支付128400元,余款至今仍未支付。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款项。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本文书还有22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