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与孙**生命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生命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鄂09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7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与被告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8377元(安装假肢除外)。2.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5日9时,被告驾驶操作鄂09—2××**号收割机在安陆市××乡××村××组原告玉米地收割玉米作业时,该收割机割台分禾器下面的滚刀链条撞到原告将原告双腿卡住,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原告右足及左小腿被截肢。经安陆市农村农业局认定被告承担该农机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所受的损伤构成六级残疾、需后续治疗费2000元(安装假肢除外)、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20日。此事故造成原告损失447971元。按责任被告应承担原告损失358377元(按总损失80%计算),被告己垫付10万元...(本文书还有219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