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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与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调解书
  • 案号(2023)陕0623执恢*号之一
  • 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2
  •  
  • 【案例概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惠**与被执行人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2018)陕06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宜**偿付申请执行人惠**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其利息(月利率2%,从2012年8月7日起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执行时扣除已付利息10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2019年8月1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宜**在偿付了135000元利息后再未偿付。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宜**与其妻王*丽共有的登记在王*丽名下的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幢××室车位一个(建筑面积28.0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9号)。本院委托陕西兴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车位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本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估价报告,双方均无异议。现该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双方当事人经议价一致同意仍以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14.33万元进行司法拍卖。202...(本文书还有9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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