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马**、马**、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马**、马**、田**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8万元、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折价款77355元,以上合计257355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2月25日,原、被告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双方同意找对象。2021年2月26日,原告支付给被告马**见面礼4000元,给被告马**黄金戒指一枚(7.18克,价值2660元)。3月19日,被告马**的姐姐带着被告马**买衣服,原告给被告马**的姐姐现金1200元。原告给被告马**买衣服、化妆品,共计花费9891元。2021年3月27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当天原告及父母带现金18...(本文书还有27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