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与被告崔*、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第一次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崔*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商**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崔*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开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崔*、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承担利息57,600元,本息合计307,600元(借款利息要求从2020年11月15日逾期支付利息开始计算,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月息1.28分标准,从2020年11月15日计算至2022年5月15日,利息期间为18个月,每月利息3,200元,18个月利息为57,600元。其余借款利息要求从2022年5月16日起判决至借款偿还完毕止);2.判决...(本文书还有2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