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及一审第三人台州某甲**、台州某乙**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周*、名称为“一种滑盖式厨房垃圾桶”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台州某甲**、台州某乙**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作出第5317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周*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2)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驳回周*的诉讼请求。周*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12月26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上诉人国家知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昌**,一审第三人台州某甲**与台州某乙**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专利系名称为“一种滑盖式厨房垃圾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周*,专利号为201922498808.8,申请日为2019年12月31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1月17日。作为本案审查基础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滑盖式厨房垃圾桶,包括垃圾桶本体(1),其特征在于:有一桶盖(2)设置在垃圾桶本体(1)的上端口,桶盖(2)与上端口形状相匹配,桶盖(2)与垃圾桶本体(1)之间通过侧滑机构连接,所述的侧滑机构包括长...(本文书还有5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