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与被告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被告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不适宜小额诉讼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借款共计4万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8日,被告因房屋装修、资金周*所需前来找原告,请求原告出借人4万元,承诺几个月后归还。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转账4万元。事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返还借款,但均遭到被告的无理由拒绝而未果。至此,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破坏。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上请求,恳请法院判如所请。...(本文书还有1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