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区检刑诉(2024)****号。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量刑建议。
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辩解意见。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查明事实。
2024年1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左**醉酒后驾驶桂d8****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山市小榄镇xxx对开路段时,碰撞由简某钧驾驶的粤t3****号轻型厢式货...(本文书还有38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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