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与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徐**偿还某**借款本金194307.22元和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利息12255.36元,并支付该款自逾期之日起(2024年1月1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每日按正常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即按年利率36%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徐**通过金蝶效贷登录小雨点平台向某**申请借款,借款流程如下:1、徐**通过手机号注册为某**平台用户;2、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并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平台完成企业认证和法定代表人的实名认证;3、认证完成后,徐**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包括授信合同、信息授...(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