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民权县绿********(以下简称某某家纺店)因与被申请人某某电力*********(以下简称国网某乙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家纺店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民权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系本案关键证据,认定书中“电气线路故障”是某某家纺店内电气线路故障,还是室外国网某乙公司的电气线路故障,公安消防机关并未作出进一步认定。国网某乙公司安装电能表箱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域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第8.5之规定,居民用户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计量箱和进线侧应装设总开关,分户电能表出口装设分户开关,可是国网某乙公司为某某家纺店安装的电能表已被国网某乙公司收走,从民权县公证处的录像和照片看出只有一个开关,且未断开。本案火灾是电气线路故障引起,证明国网某乙公司为某某家纺店安装的电能表箱总开关和分户开关在该线路上电气线路故障时均未断开,未起到保护居民用电安全,未达...(本文书还有14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