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林*、阳光财产****************(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林*赔偿给原告医药费1383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22800元、护理费3800元、出院后护理费3800元、鉴定费1900元、伤残赔偿金136974元、交通费800元(被告林*已垫付的款项13000元);2.被告阳光财产****************对上述款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原告赔付;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2022年6月17日,被告林*醉酒后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途径温岭市松门镇南闸加油站前...(本文书还有11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