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与被告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79000元以及金手镯、金**、金戒指、金项链(共计:34190.52),总计113190.5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1年5月3日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相处双方均感对方尚可,加上二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于是2023年1月13日原告按照当地习俗由两位媒人陪同在被告家中与及其父母见面,并通过两位媒人之手将11000元见面礼交于被告。后经原、被告父母协商,定于2023年8月3日为原、被告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原...(本文书还有25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