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诉被告梁*、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被告殷*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梁*经本院依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8704.87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保险人殷*在原告公司投保了商业车损险,被保险车辆车牌号码为湘uz××××。2020年4月1日,被告梁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湘u2××××小型普通客车,由永顺县石...(本文书还有2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