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因手下员工被殴打一事找被害人胡某、李*1讨要说法未果,后纠集被告人余**、朱**和代某(另案处理)等人对被害人胡某、李*1停放在义乌市普洛斯物流园**世快递长沙档口和南昌档口外的三辆半挂车进行了打砸,黄*(另案处理)明知要砸车仍积极接送被告人朱**和代某前往砸车地点。经义乌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三辆半挂车被损毁部件价值人民币15860元。
被告人吴**、余**、朱**经电话传唤后于2020年11月4日主动到案。被告人吴**等人已赔偿被害人胡某、李*1损失6万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吴**、余**、朱**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吴**、余**、朱**均在认罪认...(本文书还有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