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雷**、王**、张**与陕西关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程**、雷**、王**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陕西关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雷**、王**、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总计4262781.71元,其中包括第一次诉讼请求中的216万元工程款,被告支付原告计算遗漏的工程款1057444.5元,承担欠款利息损失1045337.21元;2、要求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8年4月19日,原告与陕西关中********青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被告的青海分公司将青海湖家苑l号、2号、3号、5号、7号住宅楼转包给了原告,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青海湖家苑住宅楼工程的图纸内容全包括,包工包料开工日期为2007年10月3日,竣工日期为2008...(本文书还有39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