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胡**、周**等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0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胡**、周**因与被上诉人衡阳市旺**********(以下简称旺洁公司)、刘**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21)湘04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0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质证调查,经合议庭决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旺洁公司、刘**赔偿胡**各项损失1774352.65元,一二审诉讼费由旺洁公司、刘**承担。事实与理由:胡**提交了证据证明旺洁公司与刘**存在资金混同情形,旺洁公司三位股东系夫妻及其儿子,应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府调查报告》也认定刘**存在重大过错,刘**应与旺洁公司连带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周**开车证据不足,周**不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该10%的责任应由旺洁公司与刘**承担。

    周**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周**不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事故发生当日驾车的是胡**,不是周**,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应由旺洁公司、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旺洁公司答辩称,1、本案基本事实及责任比例已经生效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民终****号民事判决所确认;2、胡**提出应由刘**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3、周**提出其没有开车的主张,违背客观事实和证据,不能成立;4、胡**和周**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答辩称,本案系用工单位责任纠纷,刘**只是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私财务非常明确,刘**不...(本文书还有646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