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郑*因与被申请人济源某有***(以下简称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9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郑*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责任划分比例错误,对郑*明显不公。一审法院已经对郑*的受伤事实进行了确认,尽管郑*通过的并非是公共通道,但多数前往**楼房顶装修的商户均是通过该通道达到房顶的,郑*是通过询问他人才得知这条通道。事故当天并不是郑*没有向某公司进行询问,而是当时五一放假,某公司没有留人值班,郑*没有某公司的联系电话,所以才通过询问从该通道进入**楼房顶。郑*对此最多应承担40%的责任。而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既没有对进入该通道的门上锁,也没有在该检修口附近设置一定的警示标志,更没有尽到对该检修口设置围栏、围挡等安全保护措施,没...(本文书还有1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