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辩称,圣泉公司卫生室以第三人的名义销售侵权产品,逃避赔偿责任。圣泉公司卫生室主张其与邹*市康复保健药店共同使用一个门头房,但既无租房合同又无该药店的认可,而且经工商查证根本没有“邹*市康复保健药店”这一主体存在。圣泉公司卫生室在其营业场所正常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对外营业销售,不存在偷拍取证。作为医药行业的从业者,圣泉公司卫生室一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二审又欲将销售之实推给第三人以逃避侵权责任,侵权故意明显。
完美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邹*市圣*******、圣泉公司卫生室:1.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品;2.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维权费用由邹*市圣*******和圣泉公司卫生室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完美公司系第33269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类:清洁制剂、芳香剂(香精油)、化妆品、烫发水、香皂、洗涤剂等,注册有效期已续展至2019年11月13日。
受完美公司委托,济南市天...(本文书还有4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