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尹**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大**************(以下简称西枣林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尹**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不存在申请人被直接诈骗的情形,不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作为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二)在2008年签订的《宅基地使用协议书》上原村主任兼村支书孙*江已经签字。即使该协议上公章为假公章也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