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藏日喀************与被告西藏竭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藏日喀************委托诉讼代理人仁青四朗,被告西藏竭诚******委托诉讼代理人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藏日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即时出具已付工程款(8,878,04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11日,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了《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文书,待2020年1月15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了工程款项的结算单,明确了工程款项为10,700,000元,其中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8,878,044元,但被告对其款项未向原告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发票是双方合同法律关系的附随义务(并且合同明确约定被告需向原告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本文书还有13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