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樊**与被告王*、西安曲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设施设备租赁费46666元、挪用的房屋租赁费20000元、员工宿舍家具折价款4400元,共计71066元。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王*、西安曲江*****经营者王**系亲戚关系,被告租赁原告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路xx段xx园xx号xx街xx号店面商铺房屋用于餐饮经营,并办理了西安曲江*****...(本文书还有4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