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付*与新**劳动争议申诉、申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渝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付*因与被申请人新**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付*申请再审称,新**支付付*经济补偿金54000元。付*从2010年11月1日入职新**工作至2022年2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方式均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而实际上一直(被调岗时)以来都是以固定的工资标准发放,不存在因为效益方面的问题在工资金额上增加或减少。2022年5月14日,新**将付*调岗至“博洋家纺织”店后,就将付*原来的固定基本工资4500元/月降为固定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这已经足以证明新**对付*进行了降薪,该降薪事实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新**单方变更属于违法。新**有为付*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其未按法律规定缴纳。付*具备了与新**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权。所以,付*有权向新**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新...(本文书还有93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