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正岩建设******(以下简称正岩公司)因与上上诉人河南祥裕********(以下简称祥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2023)豫02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二审审理过程中,对祥裕公司上诉请求,双方已达成调解,本院已另行制作调解书。本判决仅处理上诉人正岩公司上诉请求,现已审理终结。
正岩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2023)豫022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正岩建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祥裕********支付剩余劳务费70,651.755元及利息(利息以70,651.755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7日至劳务费结清之日正,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一、二审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不服金额:230,743.08元)。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书对祥裕公司将施工资质出借给个人的违法事实未查清。一审2022年6月7日庭审笔录第5页,黄**、周*明确表明其二者系实际施工人,祥裕公司将施工资质借用给其二人承包工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祥裕公司出借资质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合同无效。因黄**、周*技术不过关,工期严重滞后,已完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其退场后尚存大量工程未完工。2、祥裕公司12年合同施工范围内存在大量未完工程,根据正岩公司提交的工程现状照片可见,黄**、周*退场后,有大量的工程未完工,如地面以上1米部位未施工等等。根据施工日志、维修、施工出勤单可知,2012年合同黄**、周*有大量工程未完工,由上诉人另行委派人员施工。黄**、周*已完工程量系:外保温面积11970.67m²-407m²=11563.67m²、外墙粉刷面积4319m²;图纸显示全部工程量系:外保温面积11970.67m²、外墙粉刷面积:4319m²,因此,被上诉人外保温407m²工程量未施工。3、一审判决书认为最终工程由正岩公司交付给发包人使用,祥裕公司所施工工程就不存在质量问题错误。完工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上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问题的罚扣款。正岩公司是项目总承包方,...(本文书还有84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