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施**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城建********(以下简称浙江城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施**上诉请求:1、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未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一、一审中,上诉人提交了证据新千东方华府项目现场照片,该照片中明确显示在被上诉人对外公示栏中,上诉人为被上诉人的技术负责人,被上诉人在对外公示中也认可上诉人的工作人员身份...(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