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x**(以下简称x**)与被上诉人x**(以下简称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3)吉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驿居酒店上诉请求:1.撤销(2023)吉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x**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承担。事实和理由:1.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第1-2条约定:鉴于乙方(上海驿居酒店)承租本合同后将成立新的公司,由新的公...(本文书还有9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