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田**、孔**、孔**、李**、李**、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孔**、孔**、李**、李**、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上述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86,998.18元及利息16,923.89元(利息自2017年1月26日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4.43%计算到给付之日)。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26日,田**、孔**在原告处借款100,000元,由孔**、李**、李**、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到期后,被告给付部分借款本息,剩余本息至今未偿还,原告诉至法院。
田**、孔**、孔**、...(本文书还有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