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孔**、李**、田**、孔**、李**、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孔**、李**、田**、孔**、李**、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上述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4,999.99元及利息8,030.87元(利息自2017年1月26日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4.43%计算到给付之日)。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26日,孔**、李**在原告处借款50,000元,由田**、孔**、李**、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到期后,被告给付部分借款本金,剩余本息至今未偿还,原告诉至法院。
孔**、李**、田**、...(本文书还有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