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重庆某某*********(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大竹某某*********(简称“某乙公司”)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销售代理佣金532888元及赔偿原告违约损失(违约损失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鉴定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是位于大竹县**街道**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2021年12月1日,原、被告签订《全程独家销售...(本文书还有13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