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汉某某**********与被告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同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汉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武汉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2977元【98.41㎡×0.35元/㎡/月×84个月+84元(每个月1元楼道灯费)】;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小区(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小区(二期)提供物业服...(本文书还有1763字未显示)